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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版集团举办2022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
来源:集团办公室 时间:2022.06.09

“今世可以知古,后世可以知今”。档案作为国家和民族文化建立的历史记忆、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不仅是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建设的可靠依据,也是我们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钥匙,其作用之大、意义深远。

为庆祝2022年“国际档案日”,集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档案知识及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理论学习、张贴宣传海报、开放社史馆展示集团历史档案、大屏滚动宣传《档案法》、微信公众号推送“国际档案日”相关内容等方式,积极营造2022年“国际档案日”活动氛围,促进档案法制宣传,增强员工对档案法规的了解和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集团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学习交流《习近平关于档案工作、历史学习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摘编》

集团A座一层大厅张贴“国际档案日”宣传海报

集团大屏幕滚动宣传《档案法》

集团员工在社史馆了解集团历史档案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代代相传不可替代的遗产,做好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围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档案价值、档案文化和档案事业的认知,努力开创新时代档案工作新局面,让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

“国际档案日”知识科普

“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成立了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其宗旨是加强世界范围内档案机构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2007年11月,国际档案理事会决定将其成立日,即每年的6月9日作为“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图标

从2008年第1届“国际档案日”开始,已经举办了14届,今年是第15届“国际档案日”。

中国首届“国际档案日”

中国档案图标

2013年,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从2013年至今,我国已经举办了10期,今年是第11期“国际档案日”活动。

《档案法》的制定及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三次修正,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